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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广州市番禺区妇幼保健院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发布时间:2022-12-23

2022年广州市番禺区妇幼保健院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一、患者权利与义务

  1.患者的权利

  (1) 获得基本医疗保健的权力;

  (2) 隐私权;

  (3) 自主权;

  (4) 拒绝治疗权;

  (5) 有获社会支助的权力;

  (6) 人格受到尊重的权力,不得歧视、遗弃、侮辱等;

(7) 有因医疗事故所造成损害获得赔偿权利(包括请求鉴定权、请求调解权等)

  (8) 知情同意权:病人有权从她的医生那里得到有关自己的诊断治疗和预后的最新信息;

  (9) 有对医疗机构ハ迎莩农搒批评建设权(无监督权)。

  2.患者的义务

  (1) 有如实陈述病情的义务;

  (2) 支付医疗费用及其他服务费用的义务;

  (3) 有遵守医疗机构规章制度的义务;

  (4) 有爱护公共财务的义务;

  (5) 有配合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进行一切检查治疗的义务(遵守遗嘱的义务);

  (6) 尊重医务人员的劳动及人格尊严的义务;

(7) 有不影响他人治疗不将疾病传染给他人的义务;

(8)有接受强制性治疗的义务(急危病人、解毒、传染病、精神病等)。

  二、服务投诉方式和向上级部门投诉方式:

  1.医院投诉电话:020-84622450 

  2.各院区意见箱

  四、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为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进一步传导责任压力,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根据上级文件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全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1.两个责任落实情况。

  (1)党委书记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协助抓好分管部门科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预防为先,筑好党风廉政建设的“防火墙”。医院党委定期研究部署、调研检查和听取单位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向单位党组织报告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各科室主任签订了政风行风工作责任书,执行医院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确保党风廉政建设与医疗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

  (3)以身作则,率先垂范。领导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带头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医疗机构从业人员九项准则,自觉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

  2.岗位廉政风险和防范管理

  (1)成立了行风建设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把行风建设定为长期管理目标,以“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制定管理制度和实施方案,要求严格落实党政领导总负责,分管领导具体实施,职工积极参与。

  (2)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进廉洁诚信医院建设,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在思想上高度统一,提高党性修养,着力培养系统内广大党员崇尚实干、追求卓越的行业素养,把医院的行风建设工作主动视为自己的责任,形成了风清气正的行业作风,有效推动医院行风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

  (3)为不断提高服务质量,自觉接受监督,通过接待群众来信来访、走访调查、座谈会等多种形式,认真听取患者和家属以及社会各界对医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别是对医疗质量、服务态度、廉洁行医等方面的反馈,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让患者满意;

  (4)医院成立医德医风建设领导小组,加强医德医风管理,坚持救死扶伤、实行社会主义人道主义原则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制定医德医风建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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