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理审查申请/报告指南
为指导主要研究者/申办者提交药物/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的伦理审查申请/报告,特制定本指南。
一、提交伦理审查的研究项目范围
根据《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2010)、《中医药临床研究伦理审查管理规范》(2010)、原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査办法》(2016)、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2020)、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2022)、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2021)、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研发期间安全性更新报告管理规范(试行)》(2020)、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药物临床试验期间安全性数据快速报告标准和程序》(2018)、世界医学会《赫尔辛基宣言》(2013)、国际医学科学组织理事会、世界卫生组织《涉及人的健康相关研究国际伦理准则》(2016),凡在我院进行涉及人体的药物临床试验项目和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项目,应根据本指南向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提交伦理审查申请/报告:
①药物临床试验
②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
申请项目在获得伦理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方可开展实施;申请项目未获得伦理委员会审查批准的,不得开展相关的临床研究工作。
二、伦理审查申请/报告的类别
1.初始审查
1.1初始审查申请:符合上述范围的研究项目,应在研究开始前提交伦理审查申请,经同意或者批准后方可实施。“初始审查申请”是指首次向伦理委员会提交的审查申请。
2. 跟踪审查
2.1修正案审查申请:在试验实施过程中,如需变更主要研究者,对试验方案、知情同意书、招募材料、给受试者的材料等文件做任何修改,应向伦理委员会提交修正案审查申请,经批准后执行。为避免研究对受试者的即刻危险,研究者可在伦理委员会批准前修改研究方案,事后应将修改研究方案的情况及原因,以“修正案审查申请”的方式及时提交伦理委员会审查。
2.2年度报告/研究进展报告:应按照伦理审査批件/意见规定的年度/定期跟踪审查频率,在截止日期前1个月提交研究进展报告;申办者应当向组长单位伦理委员会提交各中心研究进展的汇总报告;当出现任何可能显著影响研究进行、或增加受试者危险的情况,应以“研究进展报告”的方式,及时报告伦理委员会。如果伦理审查批件有效期到期,需要申请延长批件有效期,应通过“研究进展报告”申请。
2.3安全性信息报告
对于药物临床试验:
药物临床试验安全性信息包括本中心发生的严重不良事件、可疑且非预期严重不良反应、研发期间安全性更新报告、其他潜在的严重安全性风险信息。
严重不良事件(SAE)指临床试验过程中发生需住院治疗、延长住院时间、伤残、影响工作能力、危及生命或死亡、导致先天畸形等不良医学事件。
可疑且非预期严重不良反应(SUSAR)指临床表现性质和严重程度超出了研究者手册、已上市的药品说明书或产品特性摘要等已有资料信息的可疑且非预期的严重不良反应。
其他潜在的严重安全性风险信息的报告:申办者分析评估任何来源的安全性信息时发现:①明显影响药品风险获益评估的信息或可能考虑药品用法的改变,或影响总体药品研发进程的信息。例如(1)对于已知的、严重的不良反应,其发生率增加,判断具有临床重要性;(2)对暴露人群有明显的危害,如在治疗危及生命疾病时药品无效;(3)在新近完成的动物试验中的重大安全性发现(如致癌性)②从其他来源获得的与试验药物相关的非预期严重不良反应及其他潜在严重安全性风险的信息。
安全性更新报告(DUSR)是在药物研发期间申办者提供的临床试验的相关安全性信息更新报告,应当包括临床试验风险与获益的评估。主要目的是对报告周期内收集到的与在研药物(无论上市与否)相关的安全性信息进行全面深入的年度回顾和评估。申办者按照每年汇总一次提交至本中心研究者,研究者签收阅读后及时报告伦理委员会。
本中心的SAE:除试验方案或者其他文件(如研究者手册)中规定不需立即报告的SAE外,研究者应当在获知后24小时内向申办者书面报告所有SAE,随后应当及时提供详尽、书面的随访报告获得新信息(首次报告后15天内必须上报一次随访报告,之后获得新信息须上报随访报告或总结报告)。除报告给申办者,应同时报告本院机构办公室和伦理委员会。研究者填写电子版“药物严重不良事件报告表”(本表供参考,可使用申办者提供的报告表)报告时应当使用受试者的鉴认代码。电子邮件命名格式为“SAE+科室+受试者鉴认代码+项目简称+首次/随访/总结 报告”。
申办者对收到的所有SAE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全面分析、评估。对于符合SUSAR的,申办者需在规定时限内向研究者发送处理后的SUSAR报告及随访报告研究者接收后进行审核后,相关报告可作为SAE的随访报告的附件递交机构办公室存档和伦理委员会审查。
本中心的SUSAR:致死或危及生命的SUSAR,申办者在获知后首次7天内报告,并在随后的8天内报告、完善随访信息;非致死或危及生命的SUSAR,申办者在首次获知后15天内报告。电子邮件命名格式为“SUSAR+中心名称+受试者鉴认代码+项目简称+首次/随访”。
其他中心的SUSAR:应在首次获得伦理批件后,申办方3个月汇总一次并报告,经研究者审核签字后提交至伦理办公室审查。
若本中心SAE/SUSAR为妊娠事件,研究者则需另填写EC-AF-SQ-08-01.0妊娠报告表。涉及死亡事件的报告,研究者还应当提供其他所需要的资料,如尸检报告和最终医学报告。
非本中心发生SAE(非SUSAR):不要求报告。
对于器械临床试验: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安全性信息包括本中心发生的严重不良事件、申办者通报的与临床医疗器械相关的严重不良事件、大范围临床试验医疗器械相关严重不良事件或者其他重大安全性问题等。
严重不良事件是指临床试验过程中发生的导致死亡或者健康状况严重恶化,包括致命的疾病或者伤害、身体结构或者身体功能的永久性缺陷、需住院治疗或者延长住院时间、需要进行医疗或者手术介入以避免对身体结构或者身体功能造成永久性缺陷;导致胎儿窘迫、胎儿死亡或者先天性异常、先天缺损等事件。
本院发生SAE:医疗器械临床试验中发生严重不良事件时,研究者应当立即对受试者采取适当的治疗措施;同时,研究者应当在获知严重不良事件后24小时内,向申办者、临床试验机构办公室、伦理委员会报告。研究者填写电子版“医疗器械严重不良事件报告表”(本表供参考,可使用申办者提供的报告表)报告时应当使用受试者的鉴认代码。电子邮件命名格式为“SAE+科室+受试者鉴认代码+项目简称+首次/随访/总结 报告”。
申办者通报的与临床医疗器械相关的严重不良事件:申办者应当在获知死亡或者危及生命的试验医疗器械相关严重不良事件后7日内、获知非死亡或者非危及生命的试验医疗器械相关严重不良事件和其他严重安全性风险信息后15日内向参与临床试验的其他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伦理委员会以及主要研究者报告。
出现大范围临床试验医疗器械相关严重不良事件,或者其他重大安全性问题:申办者应当暂停或者终止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并向本中心主要研究者、临床试验机构办公室和伦理委员会通报。
2.5违背/偏离方案报告:需要报告的方案违背情况包括:
①严重违背方案:研究纳入了不符合纳入标准或符合排除标准的受试者,符合中止试验规定而未让受试者退出研究,给予错误治疗或剂量,给予方案禁止的合并用药等没有遵从方案开展研究的情况或可能对受试者的权益/健康以及研究的科学性造成显著影响等违背GCP原则的情况。
②持续违背方案,或研究者不配合监查/稽查,或对违规事件不予以纠正.凡是发生上述研究者违背GCP原则、没有遵从方案开展研究,可能对受试者的权益/健康、以及研究的科学性造成显著的影响的情况,研究者/申办者的监察员应提交违背方案报告。
③其他研究者/申办方认为需要提交的方案违背情况。为避免研究对受试者的即刻危险,研究者可在伦理委员会批准前偏离研究方案,事后应以“违背方案报告”的方式,向伦理委员会报告任何偏离已批准方案之处并作解释。
2.6暂停/提前终止研究报告:暂停/提前终止研究的试验项目,应及时以书面文件告知本伦理委员会。
2.7研究完成报告:试验结束后,须及时向伦理委员会提交研究完成报告进行结题审查,结题前请联系机构质控员进行质控,结题质控完成后方进行结题审查。
3. 复审
上述的初始审查和跟踪审查后,按伦理审查意见“作必要的修正后同意”修改后,应以“复审申请”的方式再次送审,经伦理委员会批准后方可实施;如果对伦理审查意见有不同的看法,可以“复审申请”的方式申述不同意见,请伦理委员会重新考虑决定。
三、提交伦理审查的流程
1. 送审
准备送审材料:根据送审类别和EC-AF-SQ-10-02.1送审文件材料清单,准备送审材料。
送审材料要求
①材料2份
②有封面,封面包括项目题目,申办方等信息
③有目录,目录准确反映提交内容及版本号、版本日期;
④用索引纸、间隔纸或者贴条等方法区分各部分正文内容,以便于阅读;
⑤送审材料需要打双孔进行装订或者用文件夹固定
⑥如含有光盘,光盘表面写明项目关键词及内含文件主要内容,用纸袋或光盘袋包装,封口处打双孔。
填写申请/报告的表格:根据伦理审查申请/报告的类别,填写相应的“申请”或“报告”。
l EC-AF-SQ-01-02.0初始审查申请表
l EC-AF-SQ-02-02.0修正案审查申请表
l EC-AF-SQ-05-02.0年度/研究进展报告
l EC-AF-SQ-06-02.0药物严重不良事件报告表
l EC-AF-SQ-07-02.0医疗器械严重不良事件报告表
l EC-AF-SQ-04-02.0违背方案报告
l EC-AF-SQ-08-02.0暂停/终止研究报告
l EC-AF-SQ-09-02.0研究完成报告
l EC-AF-SQ-03-02.0复审申请
(提示:可以先将电子版送审材料发送至hexiangcplunli163.com,通过形式审查后,再准备书面送审材料。)
2. 领取通知
补充送审材料通知:伦理委员会秘书形式审查后,如果认为送审材料有缺陷,
发送EC-AF-SL-02-02.0补充送审材料通知,并告知最近审查会议前的送审截止日期。
受理通知:通过伦理委员会秘书形式审查后,秘书发送EC-AF-SL-01-02.0受理通知,并告知预计的审查日期。
3. 接受审查的准备
会议时间/地点:伦理委员会秘书在会议1周前安排会议时间、地点及项目
汇报顺序,并将详细信息以电话/微信/短信的方式提前告知研究者和申办方。
准备会议报告和答疑:研究者或申办方应将PPT于会议三天前发至伦理
委员会邮箱(hexiangcplunli163.com),伦理委员会秘书对PPT进行初审。研究者应携带PPT,在安排的时间前到达会议场地。初始审査原则上要求主要研究者(PI)进行主讲及答疑,其他类型审査主要研究者因故缺席时,可以由该项目研究团队研究者代替(不包括研究生及进修生),要求对项目和讨论的问题有全面详细的了解。申办方可派人协助回答问题,但需提前征得主要研究者和伦理委员会同意,并在项目讨论与投票阶段回避。
四、伦理审查时间的安排
伦理委员会审查会议一般1个月安排一次,具体根据送审项目次数调整会议
次数。伦理办公室受理送审材料后,一般需要1周的时间进行处理,请在例行审查会议前1周提交送审材料。研究过程中出现危及受试者生命安全的重大非预期问题,伦理委员会将召开紧急会议进行审查。
五、审查决定的传达
在伦理委员会作出审查决定后5个工作日内,审查决定以“伦理审查批件”或“伦理审查意见”的书面方式传达。
对伦理审查决定有不同意见,可以向伦理委员会提交复审申请。
六、伦理审查的费用
伦理审查费归医院财务科统一管理。医院伦理审查费收取办法及汇款账号详见EC-ZD-07-02.0经费管理制度。
申办者主动暂停、终止的项目,已经缴纳的伦理审查费不再退回。
七、免除知情同意
1.利用以往临床诊疗中获得的医疗记录和生物标本的研究,并且符合以下全部条件,可以申请免除知情同意:
(1)研究目的是重要的。
(2)研究对受试者的风险不大于最小风险。
(3)免除知情同意不会对受试者的权利和健康产生不利的影响。
(4)受试者的隐私和个人身份信息得到保护。
(5)若规定需获取知情同意,研究将无法进行(病人/受试者拒绝或不同意参加研究,不是研究无法实施、免除知情同意的证据)。
(6)只要有可能,应在研究后的适当时候向受试者提供适当的有关信息。
若病人/受试者先前已明确拒绝在将来的研究中使用其医疗记录和标本,则该受试者的医疗记录和标本只有在公共卫生紧急需要时才可被使用。
2.利用以往研究中获得的医疗记录和生物标本的研究(研究病历/生物标本的二次利用),并且符合以下全部条件,可以申请免除知情同意:
(1)以往研究已获得受试者的书面同意,允许其他的研究项目使用其病历或标本。
(2)本次研究符合原知情同意的许可条件。
(3)受试者的隐私和身份信息的保密得到保证。
八、免除知情同意书签字
1.当一份签了字的知情同意书会对受试者的隐私构成不正当的威胁,联系受试者真实身份和研究的唯一记录是知情同意文件,并且主要风险就来自于受试者身份或个人隐私的泄露。在这种情况下,应该遵循每一位受试者本人的意愿是否签署书面知情同意文件。
2.研究对受试者的风险不大于最小风险,并且如果脱离“研究”背景,相同情况下的行为或程序不要求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例如,访谈研究,邮件/电话调查。
对于同意免除签署书面知情同意文件的研究项目,伦理委员会可以要求研究者向受试者提供书面告知信息。
九、伦理委员会系方式:
伦理委员会办公室电话:(020)39159963,联系人:何国樑
邮箱:hexiangcplunli163.com
附件
EC-AF-SL-01-02.0受理通知
EC-AF-SL-02-02.0补充送审材料通知
EC-AF-SQ-10-02.1送审文件材料清单
EC-AF-SQ-01-02.0初始审查申请表
EC-AF-SQ-02-02.0修正案审查申请表
EC-AF-SQ-05-02.0年度/研究进展报告
EC-AF-SQ-06-02.0药物严重不良事件报告表
EC-AF-SQ-07-02.0医疗器械严重不良事件报告表
EC-AF-SQ-04-02.0违背方案报告
EC-AF-SQ-08-02.0暂停/终止研究报告
EC-AF-SQ-09-02.0研究完成报告
EC-AF-SQ-03-02.0复审申请
EC-AF-SQ-11-02.0妊娠报告表